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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检、法检案件宜一竿子插到底
引用本文:袁嘉谟.办理经检、法检案件宜一竿子插到底[J].现代法学,1983(4).
作者姓名:袁嘉谟
摘    要:<正> 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部门和法纪检察部门自行侦查的案件,是由这两个部门决定逮捕、决定起诉,即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好,还是由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部门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好?张学军同志在《办理经检、法检案件不宜一竿子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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