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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检警关系评介及其启示
引用本文:郑曦.德国检警关系评介及其启示[J].研究生法学,2008,23(5):73-79.
作者姓名:郑曦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00088
摘    要:一德国检警关系 (一)德国检警机构的概况和检警关系 1.德国的检察机关和警察机构德国的公诉检察官(Staatsanwah)在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侦查阶段,检察官的作用尤其突出。德国检察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职能,即对刑事犯罪进行侦查、提起公诉、对刑罚的执行进行监督。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1款,通过告发或者其他途径,检察院一旦了解到有犯罪行为嫌疑时,应当对事实情况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关 键 词:检警关系  德国  刑事诉讼法  评介  提起公诉  警察机构  侦查阶段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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