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检警关系评介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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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曦.德国检警关系评介及其启示[J].研究生法学,2008,23(5):7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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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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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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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德国检警关系
(一)德国检警机构的概况和检警关系
1.德国的检察机关和警察机构德国的公诉检察官(Staatsanwah)在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侦查阶段,检察官的作用尤其突出。德国检察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职能,即对刑事犯罪进行侦查、提起公诉、对刑罚的执行进行监督。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1款,通过告发或者其他途径,检察院一旦了解到有犯罪行为嫌疑时,应当对事实情况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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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警关系 德国 刑事诉讼法 评介 提起公诉 警察机构 侦查阶段 检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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