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监督的“常规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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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必耀.善用监督的“常规武器”[J].人大建设,2008(12):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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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必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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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常规武器”的力量
在人大历史上,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一直是监督的常规模式。
从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至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一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1979年,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也成为地方人大监督最常用的监督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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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常规武器 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一府两院” 常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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