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会议的立法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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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永强.村民代表会议的立法探讨[J].法学杂志,1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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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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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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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是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农民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一部基本法,它的核心是“直接民主“和”“自治”.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通过由其组成的村民会议这种形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从而实现直接民主.我们认为,直接民主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直接民主主要指政权组织形式意义上的民主,即人民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二是,应该同“间接民主”相区别.“直接民主”是指每一个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都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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