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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重大原则
引用本文:常再林.试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重大原则[J].人大研究,1992(9).
作者姓名:常再林
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依法治国的领导观念和领导方式逐步确立。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重大原则。随后,党的十二大将其载入新党章的总纲之中,同时写进了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序言和总纲,把党内政治生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联结起来,使之制度化、法制化。党的十三大又重申了这个重大原则。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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