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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将解决哪些问题——访新《企业破产法(草案)》四川起草组的专家学者
引用本文:任硌 ,吕华.新破产法将解决哪些问题——访新《企业破产法(草案)》四川起草组的专家学者[J].瞭望,1994(49).
作者姓名:任硌  吕华
摘    要:《破产法》自1986年问世8年,走过了一个马鞍形的运行轨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企业改革的方向,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建立企业的破产淘汰机制已势在必行。近两年来破产案件急剧上升,决定着《破产法》长期束之高阁的状态必须迅速改变。明年的改革重点将是微观领域的企业改革,破产是其中主要内容之一。在这种新形势下,《破产法》已显示出种种不相适应。 来自全国人大的消息表明,人大财经委重新起草《破产法》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今年4月,全国人大委托四川和辽宁两省人大财经委为新的《破产法》提供草稿。目前这两个省的草稿都已提交全国人大,人大财经委将在此基础上加紧起草工作,争取明年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后尽快出台新破产法。那么现行《破产法》究竟有哪些局限?新法新在何处?日前,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访问了《企业破产法(草案)》四川起草组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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