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及其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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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巧当.农村土地承包“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及其运用[J].前进,2000(5):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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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巧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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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运城地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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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在实践中确实存在某些人地矛盾。针对人地矛盾突出的情况,有些村在稳定绝大多数农户承包田不变的前提下,对个别农户的承包田进行了调整,但部分村民认为这违反了“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因此向政府反映并要求制止这种调整行为。针对土地承包期内普遍存在的人地矛盾问题,笔者认真研究了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及法律的有关规定,认为应当正确理解“三十年不变”的规定,并在土地承包期内正确运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合理解决人地矛盾一、“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可以长期稳定土地家庭承包关系以家庭联产承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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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地矛盾 土地承包期 承包田 调整 农户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土地政策 不变 十年 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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