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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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封校威,孙可平.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4(10):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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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封校威 孙可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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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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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采"一方生活困难"一要件为适用条件。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制度存在既忽视了另一方是否有提供帮助的能力,也不问离婚时是否有一方有重大过错或一方的生活困难是由自己离婚后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问题。因而,完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应改变原有一要件模式,采取"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提供帮助,重大过错阻却事由"三要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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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经济帮助 生活困难 重大过错阻却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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