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國繼承問題中法定繼承人范圍和順序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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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建斗
,陈德贵
,李文彩.關于我國繼承問題中法定繼承人范圍和順序的研究[J].法学,19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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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建斗 陈德贵 李文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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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解决新中國的繼承問題是和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緊密連系的,因为它不再是“……把死者生前所享有的权力,也就是把那种借自己的所有权侵占他人劳动果实的权力留給了繼承人”,而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財產,并以此來巩固公民的家庭和团結,發揮劳动積極性,促進社会生產力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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