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第16条公司担保规定适用的基本规则 |
| |
引用本文: | 钟颖.论《公司法》第16条公司担保规定适用的基本规则[J].法制博览,2014(1):86-87. |
| |
作者姓名: | 钟颖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 |
摘 要: | 针对公司违法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实务界分歧很大。要理顺这一问题,应从分析《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属性入手,然后才能明确该条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基本规则。《公司法》第16条并不是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效力的规定,而是对公司对外担保内部程序事项进行规制。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第16条规定、越权担保订立担保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应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相关规定来判断,而公司章程效力的判定对该担保行为的效力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
关 键 词: | 公司对外担保 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