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 |
| |
引用本文: | 尚淑莉.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3(5):42-44. |
| |
作者姓名: | 尚淑莉 |
| |
作者单位: |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我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与物权法相关制度冲突的问题。修改和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应当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立法,增设临时管理人制度,针对不同的破产程序为临时管理人和管理人设定不同的权利义务;变更管理人的产生时间为破产宣告时;规定若不具备宣告条件,临时管理人应当及时与债务人完成交接。
|
关 键 词: | 破产管理人 制度 完善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