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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尚淑莉.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3(5):42-44.
作者姓名:尚淑莉
作者单位: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我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与物权法相关制度冲突的问题。修改和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应当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立法,增设临时管理人制度,针对不同的破产程序为临时管理人和管理人设定不同的权利义务;变更管理人的产生时间为破产宣告时;规定若不具备宣告条件,临时管理人应当及时与债务人完成交接。

关 键 词:破产管理人  制度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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