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及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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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程,王洁,李鑫,张宇昕.论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及救济[J].法制与社会,2013(5):248-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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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程 王洁 李鑫 张宇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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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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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法院审判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类案件提供了准则和依据,但是在理论研究以及具体适用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应当采用穷尽刑事侦查手段追查,限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适用范围,不同类型建筑物采取不同的责任分担规则等手段完善该行为的具体适用规则;随着条件的成熟,通过加强社区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保险的运用和可操作性,强化社会救助基金等方式,实现社区管理的事先预防、保险与救助基金事后救济的双管齐下,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建筑物抛掷物致损的预防及损害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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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物抛掷物 实务考察 损害分担机制 社会救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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