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视角下的责任转质效力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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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会,杨菁.利益平衡视角下的责任转质效力研究[J].法律适用,2012(12):9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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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会 杨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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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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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转质是指在质押权存续期间内,质权人以自己所占有的质押物〔1〕为标的物,以自己为出质人,以第三人为质权人所设定的质押。最经典也广被引用的例子是,债务人甲为担保其所欠乙的100万元而以自己的价值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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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责任转质 出质人 转质权人 质押权 质权存续期间 承诺转质 利益平衡 担保 交换价值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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