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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视角下的责任转质效力研究
引用本文:杨会,杨菁.利益平衡视角下的责任转质效力研究[J].法律适用,2012(12):99-102.
作者姓名:杨会  杨菁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转质是指在质押权存续期间内,质权人以自己所占有的质押物〔1〕为标的物,以自己为出质人,以第三人为质权人所设定的质押。最经典也广被引用的例子是,债务人甲为担保其所欠乙的100万元而以自己的价值120

关 键 词:责任转质  出质人  转质权人  质押权  质权存续期间  承诺转质  利益平衡  担保  交换价值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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