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法规法典化的证成与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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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立峰,夏清明.党的组织法规法典化的证成与构想[J].理论与改革,2024(2):3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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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立峰 夏清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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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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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研究”(23ZDA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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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纂党的组织法规法典是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必然要求,不仅开辟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新路径,而且为提升党的建设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组织法规法典编纂具有政策基础、理论基础和规范基础等有利条件,可以选择体系型编纂模式,包含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党的组织法规法典的体例结构应以党的组织工作的主要实践活动、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逻辑基础,综合考虑党的组织法规的立规实践。党的组织法规法典应包括总则编、党员编、选举编、中央组织编、地方组织编、基层组织编、纪律检查机关编、党组编、党的工作机关编、党的干部编、人才工作编和附则编等十二编。编纂党的组织法规法典在立规路径上可以采取专项清理方法、一揽子修改方法、先编纂“域法典”方法和分阶段审议等方法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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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组织法规 法典化 “域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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