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的二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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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丽频.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的二个问题[J].科技与法律,19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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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丽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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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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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三个法律,除《专利法》外,《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冲都未对诉讼时效作出特定规定。虽然《专利法》第61条专门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问题,但其内容与《民法通则》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可以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时效期间,即二年。同时,按照《民法通则》第12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就产生了以下二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一、如何确定“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一次性的、短瞬间进行或完成的行为,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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