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将预售标准房建成豪华房,他方能否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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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洪逵.一方将预售标准房建成豪华房,他方能否解除合同[J].法律适用,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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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洪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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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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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被告为房地产开发商,就其建造的标准商品住宅向社会预售。1997年IO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标准商品住宅预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在建3号楼1单元5层2号房售给原告,建筑面积99.16平方米,于同年11月30日交付手原告;如因非被告所能控制的原因,延期交付不得超过6O日,但必须凭建设银行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方能延期交付;住宅售价每平方米10OO元,总价款9916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应预付70%即7万元,余款2916o元于交付房屋前一次付清,最终价格以物价局审核为准;被告延期交房的,应于约定交房之次日起计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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