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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公证制度的几点设想
引用本文:天津市司法局.完善我国公证制度的几点设想[J].中国司法,2004(10):92-92.
作者姓名: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单位: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300050
摘    要: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公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司法部在贯彻《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公证体制改革要以坚持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不变为前提。实践表明,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作为我国公证制度的鲜明特色,是公证制度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价值体现的根本保证。完善公证制度应当坚持历史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将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以法律…

关 键 词:公证制度  中国  公证机关  《公证暂行条例》  公证业务  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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