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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党”不宜释为“参与执政活动的党”
引用本文:毕宪顺.“参政党”不宜释为“参与执政活动的党”[J].社会主义研究,1993(6).
作者姓名:毕宪顺
作者单位:山东工程学院社科系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对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给予准确的界定。就参政党的政治内涵问题,统战理论界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参政党是“参与政治的党”,有人认为参政党是“参与执政的党”,有人认为参政党是“参与政权的党”。《社会主义研究》1993年第1期刊载徐育苗同志的文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若干理论问题探讨》,在关于参政党的政治内涵问题的表述中,提出:“所谓参政党,顾名思义,就是参与执政活动的政党。”本人认为,这个提法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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