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证人证言与案卷笔录证明效力取舍标准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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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泽洲.当庭证人证言与案卷笔录证明效力取舍标准初探[J].法制与经济,2009(20):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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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泽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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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广东东莞523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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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以案卷笔录为载体的言辞证据符合证据资格的要求,但司法实践中当庭证言与案件笔录的言辞证据发生矛盾时,确立普适的效力取舍标准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当庭证人证言与案卷笔录的效力取舍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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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卷笔录 当庭证言 取舍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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