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成武县油化二厂诉瑞昌县流庄乡砖瓦厂购销合同纠纷案管辖问题的批复
摘    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省成武县人民法院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五日就成武县油化二厂诉江西省瑞昌县流庄乡砖瓦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报我院指定管辖。经与瑞昌县人民法院联系,确定该案合同的签订地是瑞昌县,合同履行地是成武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签订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