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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吉政办发2012]2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省商务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推进我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关 键 词:回收体系  体系建设  商品  实施意见  废旧  吉林省  回收网络  回收利用  贯彻落实  再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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