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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
摘    要:1.2011年12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公布2.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关 键 词:汽车驾驶员  出租汽车客运  道路运输  继续教育  从业资格  管理机构  资格证  交通运输  客运服务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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