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知识产权反垄断诉讼中专利范围测试规则的适用及启示——基于“Schering V.S.Upsher”案实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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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锦希,邵美令,孟立立.美国知识产权反垄断诉讼中专利范围测试规则的适用及启示——基于“Schering V.S.Upsher”案实证分析[J].知识产权,2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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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锦希 邵美令 孟立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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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知识产权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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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创新药物研发科技投入与激励法律制度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软课题项目名称《创新药物研发的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政策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软课题《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及政策研究》(SS11-A-21)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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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激励创新,亦可能因滥用垄断权而限制自由竞争,这在医药行业尤为显著.专利药企业若滥用其专利权妨碍、限制仿制药上市,将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福利.以美国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反垄断诉讼判定规则——专利范围测试规则为研究对象,通过剖析其适用现状及最新动向,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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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反垄断诉讼 专利范围测试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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