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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政治权利”——兼论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
引用本文:刘松山.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政治权利”——兼论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2):3-14.
作者姓名:刘松山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政治权利是一个内涵很不确定的概念。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政治权利应当仅限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认识这一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政治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以及“公民与政治有关的政治权利”三个不同的范畴。刑法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作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不符合《宪法》第35条的规定,应予修改。此外,刑法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应作适当扩大。

关 键 词:宪法  刑法  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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