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的实践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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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喻继东.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的实践构想[J].中国检察官,2003(6):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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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喻继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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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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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以分类管理为基础,构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容组织结构体系 (一)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 所谓分类管理,就是将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按照工作职能的不同分为若干的种类,各类自成体系,彼此独立,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其指导思想和原则是:(1)全面履责原则。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检察机关的权力,都应当在所分类的范围内有相应的部门来行使,不能使任何一项检察权在内设机构上落空。(2)检察一体原则。检察院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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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司法行政事务 检察工作 检察业务 分类管理制度 预警机制 案件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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