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制作“加处”案件起诉书时的一点看法
摘    要:“加处”案件,是指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又犯罪需要处理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起诉书,对犯罪主体的称谓不一。有的称“被告人”,有的称“在押犯”,我认为这样统称是不恰当的,应视犯罪主体的不同,分别称谓。如犯罪主体是系已被逮捕的人,可称谓被告人,不能称谓在押犯。因为被逮捕的人,是正处在审查阶段,有罪还是无罪,是否构成追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