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纠纷促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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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浩书.解决纠纷促和谐[J].群众,2007(11):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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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浩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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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安市清河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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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运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冲突与矛盾,为促进和谐、共建和谐作贡献。新时期的人民司法工作必须充分发挥解决纠纷的作用,在维护人民的基本生活秩序的同时,深入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当前,大量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断地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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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纠纷 和谐 社会矛盾 司法工作 法治化进程 社会冲突 生活秩序 利益指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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