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纠纷后的权利之争 |
| |
引用本文: | 彭友谊.转让合同纠纷后的权利之争[J].法人,2006(9):90-91. |
| |
作者姓名: | 彭友谊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案情简介2000年12月11日,贵州省温县淤泥乡合么珠煤矿法定代表人赵大刚作为甲方与乙方瞿彩虹签订《转让合同》将注明属盘县淤泥乡的该煤矿转让给后者。次年3月28日,给付一定款项后,瞿彩虹还向赵大刚出具一分差转让费20万的欠条,注明20万若在2001年4月28日不付清,该次
|
关 键 词: | 《转让合同》 合同纠纷 权利 法定代表人 企业的性质 采矿许可证 有效证件 矿产资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