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物芯片的发展谈遗传资源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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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德成.从生物芯片的发展谈遗传资源的立法[J].医药知识产权通讯,2002(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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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德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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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承认各主权国家作为其自然资源一部分的生物资源的主权,认为各国有权依据其本国立法,决定如何获取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生物资源。在此前提下,“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努力为生物资源的获得创造条件,以使其他缔约方能够为了环境意义上可靠地加以利用而获取有关的生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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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物芯片 遗传资源 基因资源 生物资源 诊断分析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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