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否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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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向杰.论法人否定原则[J].政治与法律,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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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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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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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人否定原则,是指当某个团体具有作为法人人格价值时,才视为法人;如果法人完全成为拟制主体,且这种资格违反法人制度目的时,就否认它具有法人人格,视其和投资人为一个统一体。由投资人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否定原则是对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其实质是对投资人滥用有限责任地位的制裁。法人否定原则的适用应具备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法人否定原则对我国法人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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