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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析侦查假设提出过程中的非逻辑思维
引用本文:王福相,许昆.略析侦查假设提出过程中的非逻辑思维[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5(4).
作者姓名:王福相  许昆
作者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摘    要:侦查假设指的是刑事侦查人员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运用以往的经验和丰富的知识,对案件需要查明的问题所作出的推测性的解释。侦查假设作为一种特殊的逻辑思维方式,一般说来,是由侦查假设的提出、侦查假设的推演、侦查假设的验证三个阶段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提出侦查假设是侦查假设建立的起始环节,是侦查活动向揭露和证实犯罪人迈进的必要途径,它对侦查活动起着方向性的作用。 提出侦查假设需要逻辑思维是毋庸置疑的。但由于侦查假设具有推测性、或然性,这就内在决定了侦查假设的提出,实际上存在着许多非逻辑思维的环节,而这些非逻辑思维对于提出侦查假设具有逻辑思维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如果没有非逻辑思维,侦查假设是不可能提出的。 侦查假设提出过程中的非逻辑思想表现为,它是没有按照完整传统思维过程相伴随而发生的对案件事实直接作出的选择、判断。这其中主要包括想象、联想、直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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