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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和客体是认识论的基本范畴
引用本文:向熙阳.主体和客体是认识论的基本范畴[J].理论学刊,1985(5).
作者姓名:向熙阳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摘    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的第九章第二节专写了一个目;“实践和主体、客体”。这是《纲要》出版前国内各种哲学教科书中没有这样写的。为什么要讲这对范畴?它和物质与意识,认识和实践这两对范畴是什么关系?有些同志觉得不大清楚。这也难怪,我国哲学界长期没有注意这个问题,近年,才对这个问题开展讨论。我们对一些基本问题的看法上也还有较大的分歧,还有必要进一步作深入研究。现在我仅就《纲要》编写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第一点,为什么要在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一节中写上主体和客体这对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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