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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刑事实体法差异对合作打击跨境犯罪之影响及对策
引用本文:陈茂华.两岸刑事实体法差异对合作打击跨境犯罪之影响及对策[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77-81.
作者姓名:陈茂华
作者单位: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福建福州350007
基金项目:公安部课题“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犯罪研究”(2008LLYJJCXH103); 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两岸警务合作研究”
摘    要:《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犯罪的法律框架。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犯罪的成效不仅受两岸刑事程序法影响,而且受两岸刑事实体法影响。两岸刑事实体法律差异下的罪名差异、同质异罪、同罪异罚等问题已带来司法互助中的管辖争议、合作懈怠、法公平性的损害等负面作用,并有形成两岸"犯罪洼地"之趋势。应经由"合作范围"去罪名化、商定两岸互涉犯罪之管辖条款以及自由裁量下的刑罚趋近等对策和路径,减少两岸刑事实体法差异的负面影响,以提升合作打击跨境犯罪之成效。

关 键 词:海峡两岸  司法互助  跨境犯罪  刑事实体法  差异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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