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撞照样担刑责男子被判拘役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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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海宁.醉驾被撞照样担刑责男子被判拘役一个月[J].公民与法治,2014(2):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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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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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醉驾被撞照样要负刑事责任。记者获悉,石景山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作出判决,男子黄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14日22时许,黄某醉酒驾车与许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黄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许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黄某为次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醉酒驾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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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拘役 男子 刑事责任 醉酒驾车 次要责任 驾驶 法院 石景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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