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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北京市昌平等5个县的决定
摘    要:1、设立昌平县,撤销昌平区,以原昌平区的行政区域为昌平县的行政区域。2、设立通县,撤销通州区,以原通州区的行政区域为通县的行政区域。3、设立顺义县,撤销顺义区,以原顺义区的行政区域为顺义县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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