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一个联接
引用本文:吴丹红.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一个联接[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2):76-83.
作者姓名:吴丹红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摘    要: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作为一个程序法与实体法交错的问题,长久以来被学界所忽视。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虽然很多可以借助推理、推论来完成,但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控方却很难完成,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推定。推定通过直接认定事实,可以节省证明的成本,并减轻控方的证明责任。刑事实体法上对于犯罪主观要件的规定,应当考虑到证明的难度设立一些必要的推定,同时规定一些要求被告人承担部分证明责任的情形,以利于程序法上公平而合理地完成证明任务。

关 键 词:犯罪主观要件  证明  推理  推论  推定  证明责任

Proof of the Subjective Elements of Crime
Wu Danhong.Proof of the Subjective Elements of Crime[J].Chinese Criminal Science,2010(2):76-83.
Authors:Wu Danhong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