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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反思与完善
引用本文:裴娜,俞启泳.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反思与完善[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5(2):133-136.
作者姓名:裴娜  俞启泳
作者单位:北京建筑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
基金项目:裴娜主持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设置的理论思考”(项目编号:GJ2012D0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一、法律定位从现行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来看,主要是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规定为表现形式。那么,是否能够更进一步,直接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统筹纳入《刑事诉讼法》进行规定?或者由全国人大制定《人民监督员法》进行单独立法?"根据立法机关的意见,人民监督员没有必要写入刑事诉讼法,主要考虑其所涉及的监督领域较为宽泛,对立法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只做泛泛地规定,依然不具有可操作性;详加规定则涉及到刑事诉讼环节的各个方面,使之散见于各个程

关 键 词:人民监督员  刑事诉讼法  选任制度  诉讼环节  检察机关  拟任人选  司法行政机关  监督领域  立法技术  选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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