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反思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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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裴娜,俞启泳.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反思与完善[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5(2):133-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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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娜 俞启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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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建筑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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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裴娜主持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设置的理论思考”(项目编号:GJ2012D0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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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法律定位从现行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来看,主要是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规定为表现形式。那么,是否能够更进一步,直接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统筹纳入《刑事诉讼法》进行规定?或者由全国人大制定《人民监督员法》进行单独立法?"根据立法机关的意见,人民监督员没有必要写入刑事诉讼法,主要考虑其所涉及的监督领域较为宽泛,对立法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只做泛泛地规定,依然不具有可操作性;详加规定则涉及到刑事诉讼环节的各个方面,使之散见于各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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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监督员 刑事诉讼法 选任制度 诉讼环节 检察机关 拟任人选 司法行政机关 监督领域 立法技术 选任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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