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重作判决若干适用问题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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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英,秦小珊.行政诉讼重作判决若干适用问题思考[J].湖湘论坛,2008,21(5):8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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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英 秦小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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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83 2.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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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诉讼重作判决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所规定的撤销判决的辅助性判决。人民法院在适用重作判决时,对于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萎缩至零"的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应当附加必要的指示;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被越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相互矛盾时,被越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根据一定的方法规定重作期限,并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判决主文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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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重作判决 撤销判决 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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