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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携带凶器抢夺”的罪名转化是否合理
引用本文:张溪月.浅析“携带凶器抢夺”的罪名转化是否合理[J].法制博览,2013(2):273.
作者姓名:张溪月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摘    要:抢夺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个罪名。我国刑法规定,实施抢夺行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依法以抢劫罪论处: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抢夺之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量刑。在此,笔者对第二种情况进行分析,谈谈自己的一点见解。

关 键 词:抢夺  抢劫  携带  凶器  犯罪主观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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