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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正当防卫
引用本文:赵妍妍.试论正当防卫[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Z1).
作者姓名:赵妍妍
作者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518116
摘    要:我国新刑法第 2 0条第 1款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对正当防卫的法定解释。对此 ,笔者将就正当防卫的立法渊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无限防卫权等对新刑法正当防卫制度进行分析。一、正当防卫的立法渊源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在汉朝的汉律中提到的“伤人及盗抵罪”,是指无故入人室宅舍 ,上人车船 ,索引人欲犯法者 ,其时杀之 ,无罪。这是公然允许对有盗窃嫌疑者 ,可以立即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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