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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合法定形式合同的效力
引用本文:
刘培峰,任玉.论不合法定形式合同的效力[J].法律科学,1996(1).
作者姓名:
刘培峰
任玉
摘 要:
论不合法定形式合同的效力刘培峰,任玉任何合同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体现。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极为重视.《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这给当事人订立合同提供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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