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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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 0 0 5〕 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五年一月十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 ,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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