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背书汇票遗失后能否向第一被背书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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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金汉,张小玲.空白背书汇票遗失后能否向第一被背书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J].中国审判,2009(10):7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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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金汉 张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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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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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月29日,宁波辰佳电器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开具号码为GA/0103201444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该汇票的出票人为宁波辰佳电器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银行慈溪支行,收款人为湖州南洋电机有限公司,到期日为200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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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银行承兑汇票 不当得利 被背书人 空白背书 主张 遗失 付款行为 宁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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