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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背书汇票遗失后能否向第一被背书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引用本文:魏金汉,张小玲.空白背书汇票遗失后能否向第一被背书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J].中国审判,2009(10):79-81.
作者姓名:魏金汉  张小玲
作者单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摘    要:2008年1月29日,宁波辰佳电器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开具号码为GA/0103201444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该汇票的出票人为宁波辰佳电器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银行慈溪支行,收款人为湖州南洋电机有限公司,到期日为2008年7月29日。

关 键 词:银行承兑汇票  不当得利  被背书人  空白背书  主张  遗失  付款行为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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