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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可抵罪”否?——首都机场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犯罪始末
引用本文:张召国.“功可抵罪”否?——首都机场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犯罪始末[J].中国审判,2009(8):30-32.
作者姓名:张召国
作者单位:《中国审判》编辑部
摘    要:今年2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案一审宣判,认定李培英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其中受贿2661万余元,贪污82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 键 词: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原总经理  董事长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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