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可抵罪”否?——首都机场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犯罪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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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召国.“功可抵罪”否?——首都机场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犯罪始末[J].中国审判,2009(8):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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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召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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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审判》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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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2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案一审宣判,认定李培英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其中受贿2661万余元,贪污82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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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原总经理 董事长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贪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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