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个至上”与和谐司法之契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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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小林.论“三个至上”与和谐司法之契合[J].中国审判,2009(1):8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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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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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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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①,是特色中国对中国司法的正当化要求。“三个至上”的科学体系,对探索新时期人民法院追寻和谐司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无疑具有聚魂功效。另一方面,“三个至上”若没有相应的和谐司法战略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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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建设 中国司法 契合 民主法治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 科学体系 党的事业 人民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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