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成员骗取土地征用补偿费构成何罪 |
| |
引用本文: | 韦乐熙,秦丽娜.村委会成员骗取土地征用补偿费构成何罪[J].中国审判,2009(9):78-79. |
| |
作者姓名: | 韦乐熙 秦丽娜 |
| |
作者单位: | 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案情
2007年1月至2月,为了建设郁江调水工程(该工程是广西沿海基础设施大会战的重点工程),需要征收某镇内的集体土地,时任该镇七里村委会成员的李甲、胡某、李乙等三人负责协助征地部门召集村民开会、报送申报资料、帮助丈量土地等辅助性工作。在协助征地过程中,胡某提出等征到本村委会位于沙煲麓至大麓山脚下一带的村集体土地时想办法搞些钱出来用,李甲、李乙表示同意。
|
关 键 词: | 土地征用补偿费 村委会成员 重点工程 集体土地 基础设施 调水工程 申报资料 李甲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