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忘“补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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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景文.莫忘“补长”[J].中国审判,2009(5):9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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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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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石林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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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年前,一个在外省高级法院工作的同学,因业务出众被选拔到一个中级法院任副院长。临行前,他给我发来短信:“虑及你常常从精神上勉我笃学敬业,我此番下派为民做主,特从物质上免你来摆宴庆我,你能否按500元的伙食标准计,以每个字冲抵50元,简单送我10个字的吉言?”当时,我感受得到同学的欣喜状,搜肠刮肚半天,稍有点不识趣地给他发了四个字:“莫忘补长”。短信发出后,我才发觉自己多少有点模仿高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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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院工作 中级法院 副院长 同学 短信 敬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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