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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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出了“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的专门规定。《条例》还特别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并且规定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主要指标。《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关于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文化、艺术、娱乐、体育、科技、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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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条例》 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工作 保护条例 未成年人 课业负担 教学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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