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行政案件交叉审理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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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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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司法解释)。要求:以确保独立公正审判为目标;当事人起诉和人民法院决定相结合;以指定管辖为主,提级管辖为辅;兼顾方便诉讼与案件平衡;并防止法院之间的固定对应管辖;立案和审判机构要协同配合,最终以改善和优化基层司法环境为重点。而此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曾向全区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交叉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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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 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 案件管辖 指定管辖 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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