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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犯情节法定化的立法思考
引用本文:胡学相,许承余.激情犯情节法定化的立法思考[J].法学评论,2011(2).
作者姓名:胡学相  许承余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金项目: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团队创新项目——《创新与突破:和谐广东与刑事司法改革》(项目编号:KT026)的中期研究成果
摘    要:激情犯情节法定化问题目前正成为我国刑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刑事立法过程中,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激情犯的立法经验,确定对激情犯的处罚原则和立法模式。从刑法学、犯罪学和心理学角度考虑,对激情犯应当从宽处罚。在立法模式方面,在立足我国现行刑法典结构的基础上,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对激情犯的规定,采用总则式的立法模式。在激情犯的认定标准方面,应当从刺激的范围因素、刺激的程度因素、实施犯罪的时间因素、犯罪的对象因素等方面进行考虑。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刑法典的具体情况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建议。

关 键 词:激情犯  从宽处罚  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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